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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技术规范《皮肤光过敏反应试验方法》的紫外光源

更新时间:2023-03-30   点击次数:336次

满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《皮肤光过敏反应试验方法》的紫外光源

根据《皮肤光过敏反应试验方法》第6.5条规定:

诱导阶段与激发阶段UV光源均选择波长为320nm—400nm的UVA,如含有UVB,其剂量不得超过0.1J/cm2。光源可选用黑光灯管、超高压汞灯加滤光片或其它符合以上条件的UVA光源。

上海路阳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XX-20A采用了2根20w大功率UVA紫外线灯管,紫外线强度高,缩短照射时间。台式支架配备了五层可调的照射托板,能够满足多组实验同时进行。

产品介绍:美国路阳 XX-15A/XX-20A/XX-40AA实验室用紫外线灯

上海路阳仪器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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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产品:黑光灯,探伤灯,紫外线探伤灯,LED磁粉探伤灯,荧光检漏灯,荧光检漏剂,检漏手电筒,脱脂检测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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